巴西安全监管标准 13 号---NR13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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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11月27日第787号条例/SIT号的标准,监管标准NR-13被定义为特殊标准,即,它是一项考虑活动、设施或设备的工作执行的标准的使用,不受特定经济部门或活动的限制。
在其四十二年的存在中,NR-13 经历了八次审查程序,并且其名称也曾数次更改。在NR-13的变更中,有些变更具有根本性意义并产生了巨大影响。
第一次修订是根据 1983 年 6 月 6 日第 SSMT 第 12 号条例进行的 ,全部更改为 NR-13,并更名为“锅炉和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在本次审查中,针对锅炉和能承受压力的容器采取的措施之间的区别很突出。
随后, 1984 年 5 月 8 日颁布的第 02 号 SSMT 条例推动了对 NR-13 – 锅炉和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新全面变更。在本次审查中,对在较高压力下运行的设备提出了更多要求。
1994年12月27日, SSST第23号条例 彻底改变了NR-13——锅炉和压力容器。
1994年的审查是首次 采用三方体系对监管标准做全面审查。它被定性为一个试点项目,为创建当时所谓的“NR 零”或“制定标准的标准”提供了参考,该标准由 1996 年 4 月 9 日的MTb n° 393 号法令发布,采用三方机制作为巴西监管职业安全与健康 (OSH) 的官方方法。此外,也是在同一时期, 1996 年 4 月 10 日第 2 号 SSST 法令规定 成立常设三方联合委员会 - CTPP,作为职业安全与卫生监管重点社会定义的三方机构。
随后,MTb 条例第 393/1996 号被 2003 年 10 月 2 日的MTE 条例第 1,127 号取代 ,以改进三方方法,根据该条例,可以保留负责审查标准的工作组,甚至在工作完成后,以促进新法规的监测和实施。随后,随着 2010 年 5 月 28 日颁布的 第 186 号 SIT 条例,制定了专题三方全国委员会 – CNTT 的条例,以及 2010 年 6 月 29 日颁布的第 1,473 号 MTE 条例,修订了第 1473 号 MTE 条例。根据第 1,127/2003 号法律,该归属现在由 CNTT 明确行使。
在1994年修订的NR-13中,定义了包含在该标准范围内并应遵循其建立的参数的设备。还包括了具有具体实际的要求的锅炉类别的定义,并通过工会参与监督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措施也包括了社会控制。
还是在 1994 年,设备检验服务 – SPIE 成立,并获得 INMETRO 认证,这是巴西进行的第一个服务认证,使每家拥有其认证检验服务的公司都能够延长设备检验期限。
2014年, 2014年4月28日MTE第594号条例推动对NR-13进行新的全面变更,将其更名为“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但管道主题仍纳入标准中。对于本次审查,采用了广泛的方法来定义 NR-13 中应审查的主题。这项审查已在2013 年 11 月 26 日和 27 月 27 日举行的 CTPP第 75 次普通会议上获得批准 。
在本次审查中,确定对于 NR-13 未涵盖的设备,应根据具体制造规范或制造商的建议进行检查。
在2014年NR-13审查的公众咨询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中,由于缺乏实施的技术条件,一些要点尚未纳入标准文本中,例如:设备的定义基于风险的检查方法——IBR,这将有利于更好地监测和评估设备,并确定更适合每台设备真实的情况的检查期限;制定技术标准,对 NR 13 中包含的设备的 PSV 安全装置(阀门)进行强制认证。在未来的审查中应考虑这些要点。
随后, 2017年9月28日第1,084号MTb条例对NR-13进行了部分修订,但保留了相同的标题。在 2017年 3 月 28 日和 2017 年 29 月 CTPP第 88 次常务会议上批准的审查中 ,进行了以下工作:纳入非侵入式检查方法 – INI;合并在真空下工作的设备;并采取一定的措施规范在制造规范参数之外制造的船舶。
2018 年 12 月 18 日第 1,082号 MTb 条例还部分修订了 NR-13,赋予其新标题“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管道和金属储罐”,并保留至今。
2018 年审查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22 日举行的第 95 届 CTPP 常务会议上获得批准,这中间还包括 NR-13 中的金属储罐,此外还提供了延长具有保护屏障的锅炉检查期限的可能性通过仪表化安全系统 - SIS 实施,该系统由 SPIE 认证机构审核的可靠性研究定义。
在这次审查中,还建立了负责检查 NR-13 中规定的设备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 (PH) 技能的自愿认证。
为了理解这一变化的重要性,值得一提的是,之前,Resolution/CFE/MEC/n° 48/1976 定义了工程领域学术培训的最低课程,完成该课程后,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他的各自的专业委员会,与其模式相关的专业职责,没有一点限制。
然而,决议/CNE/CES n° 11/2002实施了工程课程课程指南,废除了最低课程,并给予高等教育机构更大的自主权和自由度来定义自己的课程。因此,学术职称失去了与大学教授内容的“完美关联”,
目前的情况是,学术培训内容、获得的学术职称和专业委员会制定的职业职责之间不存在相关性,没有考虑到学术培训内容的这些缺陷,这是PH自愿认证的一个因素与履行 NR-13 中定义的职责相关的技能。
最后, 2019 年 6 月 30 日第 915 号 SEPRT 条例对NR-13 进行了部分修订,根据新的 NR-01(一般规定)对其进行了协调和简化。2019 年审查已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和 5 月举行的 CTPP第 97 次常务会议上获得批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