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24年特定种类设备典型案例通报禄丰一医院被通报

来源:米乐m6网页版 | 发布时间:2024-12-22 17:48:55 | 人气: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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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以来,全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查办特定种类设备违法案件29件,收缴罚没款56.2万元。为强化特定种类设备隐患识别和闭环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震慑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现将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定种类设备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4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到楚雄市鹿城镇鹿城南路某小区现场检查,发现成都华润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的燃气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未经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楚雄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 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8月19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楚雄维保站在对楚雄某小区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0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整改情况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指令书要求做整改,涉嫌继续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以及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从事叉车操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在开展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减灾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在用压力容器存在:1.未办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未经定期检验;3.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压力容器作业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在对双柏鹏程燃气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度充装站年度审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购进一批未经监督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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